第一句的「That」指的是先前的來電(從左下角化的電話話機便可知),表示剛剛獸醫才打電話來過,並且告訴 John 說 Garfield 從現在起可以停止節食了(you can go off your diet )。節食是「go on a diet」,停止節食就是「go off a diet」,很好記。有趣的是第二格,真的讓我笑了許久。大家對於漫畫裡面常出現在對話框之外的狀聲字不陌生,中文的漫畫會用「颯颯颯颯颯」表示畫面上是一個風大的場景,或用「咕咕咕咕咕」表示有怪物發出叫聲等等。英文漫畫當然也會運用狀聲字來加強畫面的生動與傳神。關於英語的狀聲字,各位可以參考這裡,如果有看不懂的字,建議查詢英英字典,都會講解得很詳細,我就不在此一一解說。我們回來看看漫畫第二格的「Thud!」,搭配 Garfield 迅速躺下的動作。
        Thud 這個字在英漢字典裡多半被解釋為砰砰的重擊聲,但是這樣會和 thump(也是砰砰重擊聲)的字義混淆;這兩個字其實在表意上是有所區別的。首先我要告訴各位,thud 指的是一種笨重而沈悶的撞擊聲音。作者沒有選擇用 clunk 或是  bonk  等同樣可以表示重物落下的狀聲字,就是因為 clunk 和 bonk  所狀之聲是那種比較清脆的聲音,像是木頭或金屬硬物撞擊在硬地板上的聲音,而且 clunk 表達得撞擊聲不只一聲,而是一種「鏗鏗空空」的聲音;bonk 則是撞擊時接觸面積較大的撞擊聲,比如一個木箱子的整個底面水平落到地板上時的砰砰聲。 至於我先前提到的 thump 和 thud,雖也是重物重擊的聲音,但是是笨重的,而且聲音是很悶的那種,所以撞擊物有可能是較軟的重物,例如一大塊肉或是麵團。thud 較之於 thump,聲音更沈悶更笨重。因此作者在這裡用 thud 這個狀聲字,不僅傳達了 Garfield 的身體是很笨重的,而且就像麵團或是肉團掉在桌面上的聲音一樣,笨重而多肉,這便是作者巧用一個狀聲字之後所達到的諷刺效果,一句台詞都不用,一切盡在不言中。
        對於 Garfield 突如其來的動作,John 感到驚訝而關切地問牠:「你還好嗎?」Garfield 顯然是餓了很久,停止節食的第一件是就是想大吃大喝一番。因此他順著 John 的話假裝自己需要急救,命令 John 要趕快,給他個「mouth-to-meat loaf resuscitation」。這個語彙其實是 Garfield 自個兒瞎掰的,取自「Mouth-to-Mouth Resuscitation(口對口人工呼吸)」的用法,只不過牠要的不是氧氣,他要的是 meat loaf(一種用絞肉、麵包屑以及其他佐料混和,烘烤成像一條土司麵包形狀的肉團,據說熱量很高,是相當容易發胖的一種家常菜,也有人會說那是窮人或是品味低的人吃的)。注意這裡的「mouth-to-meat loaf」中間的橫槓(dash)不可以漏掉,因為這已經形成一個複合單字,當作形容詞的功能,修飾後面的名詞 resusci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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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 對 Garfield 說:「對街的男孩遺失了他的烏龜。」我們來看一下這個句子的結構。要注意這一句的動詞是「has lost(現在完成式)」,而「across(橫越)」是介係詞,有些人容易把它跟動詞「cross(穿越、跨越)」弄混,要留意。「across the street」在本句為一個表地方的介係詞片語(其實也可看成地方副詞),作為補語修飾主詞「The kid」。原句應該是「The kid who lives across the street has lost his turtle.」,關代 who 和形容詞子句中的動詞 live 省略掉後,便形成表地方的介係詞片語的修飾法。事實上,有許多片語作補語修飾的句子,都是從關代的句子省略而來的。例如:
        He talked to the man who lives next door.
         現在分詞(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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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菲貓向來對 John 的智商抱持著高度的輕蔑,,這還不止;他對 John 的衣著品味同樣嗤之以鼻。而 Jim Davis 在加菲貓系列漫畫中所設定的 John 這個角色特性,確實是有著一般人難以接受的,且超乎常人能想像的爛的穿衣品味。有的人天生就很懂得搭配衣服,有的人在這方面的直覺比較遲鈍,難免搭配不好看。 John 不僅是不懂搭配,就連他所買的衣服單品,個別來看,都不太好看,甚至是怪異。到底品味差到什麼程度?首先加菲貓說,「我並不是要說 John 收藏的衣物很糟,但是我剛剛往他的衣櫃裡看了一下…」
        wardrobe  這個字,對某些看過《納尼亞傳奇—獅子、女巫和魔衣櫥》的人可能不陌生。該電影的英文片名是《The Chronicles of Narnia: The Lion, The Witch and The Wardrobe》,wardrobe 有衣櫃的意思。不過在這則漫畫裡,應該翻成另外一個解釋比較好,就是指一個人所收藏的所有衣物的總稱(a stock of clothes or costumes, as of a person or of a theatrical company. 詳見 Dictionary.com 查詢 wardrobe 字)。第二格的「closet」,就是指衣櫃了。
        那麼我們來看看漫畫的最後一格,加菲貓在看了 John 的衣櫃後的發現是什麼呢?牠說牠發現「two hundred moths committed suicide」。首先要告訴各位「commit suicide」這個動詞片語的意思是「自殺」,照字面毒起來,這一句的意思是「兩百隻飛蛾(在 John 的衣櫃裡)自殺了」。不過 moth 還有另一個意思,是指「蛀蟲」,因此對於最後這一句話,我的解釋角度有兩個:
        1. 「兩百隻飛蛾(在 John 的衣櫃裡)自殺了」:
        moth 的外型跟小型蝴蝶類似,但最直觀的區別在於蝴蝶較漂亮,相對地飛蛾(moth)就顯得醜多了。因此外國人有時用「moth」這字眼給人取綽號,或用來指其貌不揚的人。1999 年的電影《Jawbreaker》,(中文片名 《風騷壞姊妹》,翻得真爛…orz...),劇情一開始是有關於幾位身材火辣,打扮時髦的高中女生,不小心在一場慶生的惡作劇當中發生意外而造成一人死亡的悲劇,並且在收拾殘局時不小心被同校一位女同學撞見。這位女同學個性內向,穿著土哩土氣,是大多數人眼中的醜女類型,也就是所謂的恐龍妹。其中一位辣妹就喜歡在背後稱這位女同學叫做「the moth girl」,意思就是指那個外貌很不起眼,完全不懂打扮的,平凡到不能再平凡的女孩。
            回到加菲貓漫畫最後一句,如果 moth 在這裡我們翻作飛蛾的意思,飛蛾在外國人的眼中可以是醜陋、不起眼的象徵,那麼大家可以想想看,連外型醜陋且毫不起眼(而且 moth 這個字還會被用來象徵很不會打扮的人)的飛蛾,看到  John 的衣服都要自殺了,可見他挑選衣服的品味有多差;更何況這還是兩百隻飛蛾這麼強而有力的「背書」!
        2. 「兩百隻蛀蟲(在 John 的衣櫃裡)自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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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加菲貓很懶,懶到無聊的地步。第二格的「reeally」其實是「really」的加強效果,表示加菲貓在講這個字時,把「 e」的音拖得特別長,特別強調「really」這個字。最後一格原來的句子應如下:
        I'm so bored that it's almost interesting.
        (我無聊到快要覺得這件事很有趣了。)
        這個是「so ~ that ~(如此~以致於)」的用法,that 可省略。例如:
        He was so hungry (that) he ate  four hamburgers.(他餓得吃下了四個漢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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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肥這檔事對加菲貓來說是家常便飯,但是每次 John 要牠聽從獸醫的指示力行減重計畫時,永遠是那樣的生不如死,難以控制。加菲貓發現桌上放著一條已被拆開的糖果棒,「... but I'm on a diet ...」牠說。「beV + on a diet」很多人都學過,就是減肥、節食的意思;某人停止減肥就是「人 + beV off + 人's diet」。在外國零食當中,糖果棒算是相當普遍且受歡迎的,方便又能滿足嘴饞的消費者,像是歷史悠久的 Sneakers(士力加)巧克力棒,小時候在美國常常看到它的系列廣告,回台灣後發現它在台灣也很受歡迎,歷久不衰。
        凡是這種條棒狀,而且多半是方柱狀的糖果棒,都算「bar」;如果是巧克力棒可叫做「chocolate bar」。但是如果是用木棒、塑膠管穿過棒棒糖、冰棒類,就不能叫做 bar。一般而言,棒棒糖是 lollipop,冰棒是 popsicle 或 ice-lolly。
        看到眼前誘人的糖果棒,足智多謀的加菲貓當然沒那麼快撲上去。牠心想,這一定是一個測試,肯定有人在在試探牠,或者,是一個惡作劇把戲,根本是個假的糖果?「must + be + 補語」的用法不是表示「必須」,而是表示推測的語氣,翻作「一定」。trick 我們都知道,就是把戲或惡作劇的意思。對某人惡作劇可以用「play a trick on + 人」。
        到底是試探,還是在惡作劇整加菲貓?牠內心掙扎不已,最後他不管三七二十一,試探也好,惡作劇也好,不吃怎麼知道?先吃了再說吧!看牠張口海吞那糖果棒的表情就知道,牠這回節食已經快面臨精神崩潰,寫糖過低無法思考,雙眼無神,瞳孔放大。結果一咬下去,糖果棒竟然發出一聲「Squeek!」的唧唧聲。「squeek」是個狀聲詞,通常用在物體內的空氣遭到擠壓而排出氣體時(不是放屁,那不一樣),發出的唧唧聲響,或者用在小動物的叫聲,如老鼠叫聲都是用這個字表示。有些惡作劇的小玩意,或是小孩子玩辦家家酒的塑膠、橡皮玩具,都是內部空心,然後有個小小的十字氣孔,一擠壓就會發出尖而細的唧唧聲。
        現在加菲貓一口咬下去的,就是那種玩意兒,不是真的棒棒糖,所以這是個惡作劇。而另一方面, John 在此時突然跳出來「Ah-ha!」一聲,表示「逮到你啦!」的意思,當場抓包。所以,這也是 John 對加菲貓減肥決心的測試所故意設下的陷阱。「Ah-ha!」這一句的音調,「Ah」比較向國語「阿」發三聲的聲調,「ha」接近於「哈」的國語四聲聲調。這句「啊哈」在英文裡表達的意思其實不只一種,要看當時情境。最多用在兩種情形,一種是這則漫畫所表達的,有「Gotcha!(逮到你了!)」的抓包意味,一種則是找東西突然找到時,或是有新發現時發出的感嘆聲,意思像是在表示「找到啦!」、「發現啦!」、「原來在這!」等等。
        既然那糖果棒是試探也是整人道具,所以加菲貓講了一句「Both.」回答自己原先掙扎不已的矛盾。原來沒什麼好矛盾的。因為,兩者都是(both)啊!當初內心的掙扎與猜測顯得多餘了,看來加菲貓應該很無言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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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看來又跟 Mrs. Feeny 有關了。John 正在跟她講電話,而且很明顯地,John 的心情也不太愉快。他說「妳必須大聲點講話,Feeny 太太!」 在這裡他用 speak,而不用 say 或 talk,可能有的人會覺得奇怪,我們不是都學過講電話就是「talk on the phone」嗎?的確是如此,但是「talk on the phone」指的是雙方在電話兩端互相聊天;如果我們接起電話,單方表明、確認身份時,用的是「This is 某人 speaking.」所以,透過電話話機發出說話聲,是用 speak。大聲點說話,會用「speak up」或是「speak louder」。
         緊接著 John 還說「我沒辦法在那些吵鬧聲下聽見妳說話!」可見 Mrs. Feeny 太太那邊可熱鬧了,只是不知道是什麼那麼吵。這裡的「over」,並不是「在~之上」或是「越過」、「超過」的意思,而是當作「透過」、「經由」、「藉由」的意思,大家可以參考 Dictionary.com 單字 over 的查詢結果頁面,第 21 個解釋。到了漫畫的第二格, Mrs. Feeny 應該在電話的那端把事情的狀況說明得更清楚了,而 John 則是不斷地驚訝,再驚訝。「He put what?」其實是一個不完整的句子,但是在口語中如果已經有前面的舊訊息存在(就是我們一般講的前文),那麼說話者針對已知的舊訊息要表達驚訝的反應時,便可把已知的部分省略掉,使得感嘆句子更為簡短有力。請看下面的舉例:
          A:I  have a million dollars in my pocket.(我口袋裡有一百萬。)
          B:What did you say (that) you have in your pocket now?
                (你剛說你口袋裡有什麼?) 正規原句講法,疑問詞 what 放句首
                 You have what in your pocket now?
                (你口袋裡有什麼?) 稍微口語一點,非依照文法結構造句
                 You have what?(你有啥?)
                  很口語,並且更能體現驚訝語氣,句子重音特別強調 what 字
       
        好,我們再回頭看看John 說的這句「He put what?」。顯然是 Mrs. Feeny 已經告訴他,某某人(就是句中的「He」,用腳皮想也知道肯定是指加菲貓啦)把某個東西放在某處。到底放了什麼,我們不清楚,但是可以確定地點應該是在 Feeny 太太的住家,所以她才會特地打電話找加菲貓的主人抱怨。John 又說「How many?!」,看作者特別把「How」字加粗體呈現,想必加菲貓所放的東西,應該不是一兩個,而是一個讓 John 要用這麼驚訝的語氣詢問的數量,一個令人困擾又吃驚的數量。
        到第三格漫畫,John 已跟 Feeny 太太通過電話了,並怒色責問加菲貓說:「你是在哪裡找到十五隻吼猴的?!」根據 Dictionary.com  對 howler 的第 2 條解釋,可指一種美洲熱帶的猴子,尾巴善於捲曲抓物,該動物的雄性者會發出如狼嚎般的叫聲(howl 是動詞,嚎叫之意),又可寫作「howler monkey」,有的已瀕臨絕種。關於這種猴子,中文稱作「吼猴」,相關介紹可參考 這個網頁,更多關於吼猴的照片請看這裡。
        既然吼猴主要生長於中南美洲(熱帶),尾巴又善於捲曲抓物,  那麼他們一定是具有熱帶叢林野生動物的一些習性,如果放十五隻到屋子裡,各位可以想像看看那會是什麼局面?在家裡盪來盪去,可能還會亂吃東西,打破杯盤,抓也不容易抓到,而且還會發出嚎叫聲……。難怪 Feeny 太太要氣急敗壞地找 John 告狀了。而當 John 正要好好質問加菲貓時,電話響起,加菲貓不正面回答 John 的問題,而繞了個彎告訴 John ,現在這通電話應該是動物園打來的(用 would  表示推測語氣)。雖然加菲貓是用推測語氣,但是從他的表情看來,他對一切瞭若指掌,只等 John 慢慢幫牠收拾爛攤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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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外國人在談交易買賣,或是彼此間要協調出一個共識、約定的時候,其中一人會問「Deal?」或是「Do we have a deal?」進行確認,另一方肯定地回答「Deal.」便表示協議達成。在這裡,加菲貓用金錢跟老鼠的交易是什麼呢?John 看到當然也忍不住問老鼠身上帶著一張美金一元的鈔票要去哪。加菲貓簡答說「To run up Mrs. Leeny's leg.」看來牠和 Leeny 太太的恩怨情仇未了,這次牠買通家裡的老鼠,要老鼠跑到 Leeny 太太的腿上。由於老鼠應該是由地面向上爬到人類的腿,所以用 run up 表示,而不用 run to。如果只用 run to,就沒有比達出方向,語意上會變成只是跑到腳邊而已,沒有表達出爬上腿的意思。
        而「To run up Mrs. Leeny's leg.」這一句是用不定詞「to」引導的名詞子句,可作為主詞或受詞用。在這裡我們可以當作加菲貓用簡答的語句,用表示目的的「to」引導子句作為先前主詞(老鼠)的動詞後的補語。原始完整答句應該會是像「The mouse is taking the dollar to run up Mrs. Leeny's leg.」不過這樣有點答非所問,因為 John 的問句是問「Where is the mouse going with a dollar?」那麼答句應該要以「The mouse is going to 某地 with a dollar.」為較正規的答法。我們可換個角度看,加菲貓在這裡直接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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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菲貓果然不大喜歡 Feeny 太太,我們大概可以猜得到原因了。向來不喜歡小狗和太裝可愛的小貓的加菲貓,對於鄰居養的小小狗,當然不會放過。於是「Ms. Feeny's little dog is missing again...」可見不是第一次失蹤啦!missing 在這裡是形容詞,意思是「失蹤的」,也就是不見了的,非人為造成的遺失。接著 John 又繼續向加菲貓抱怨,很顯然他認定這一切的罪狀非加菲貓莫屬。他說,還有那些他昨天買的全部郵票也不見了,更別提還少了個盒子跟一些麻繩(twine)。「not to mention」的意思是「更不用提」,表示包含以下所說的事情和前文提到的事情狀況是一致的,請看例句:
        I washed my car and the windows yesterday, not to mention the dog.
        (我昨天洗了車和窗戶,別說是狗了。)→ 主事者洗了車、窗戶、狗。
        Smoking may cost you a lot of money to buy cigarettes,  not to mention
        how it affects your lungs.
        (吸菸會讓你花很多錢買香菸,更別提它如何損害你的肺。)
        在第二格 John 所說的對白裡,我們可以發現,gone 也可以用來表示失蹤、不見之意,有時可以和 missing 替換,但兩者還是有些語境上的使用區別。missing 所表達的是,原本應該在的,但是不知道何時無故失蹤,發現時多半已經失蹤一會兒了,而且說話者預設該失蹤的人、動物、物品不是自己離開而不見的,而是經由未知的外力因素使之不見蹤影。例句:
        My favorite sneakers are missing!(我最喜愛的球鞋不見了!)
              不是球鞋自己離開的,而且不知道何時不見了。
        Her child is missing. Let's help find the missing child.
        (她的小孩失蹤了。我們來協尋失蹤的小孩。)
              → 小孩並非在自主意識下離開,可能不小心走丟、迷路,
                   或是被壞人拐走,皆非自主自願行為。
        如果用 gone 表示「失蹤」,有兩種情境。一種是說話者預設該失蹤的人、動物、物品是自己離開而不見的。一種是說話者前一刻還確定該失蹤的人、動物、物品是在原位的,但下一刻發現突然不見了,從失蹤到察覺有其時間上的即刻性。請看例句:
        My watch! It's gone!(我的手錶!它不見了!)
              →  剛剛明明還在的啊!不會是被偷了吧?不會是它自己長腳跑掉了吧?
        I remember she was here a minute ago, but now she's gone.
        (我記得上一分鐘她還在這裡,但現在她不見了。)
              →  她可能剛剛在說話者沒看到時,自己走掉了。
              →  她可能剛剛憑空消失了。
              →  注意本句已明顯說出上一分鐘還在,下一分鐘不見了,因此用 gone 較妥當。
        最後補充一個比較的單字,相信不少人學過,「lost」。許多熱愛外國影集的人可能都看過「lost 檔案」,這個字更應該不陌生。lost 是遺失、弄丟的意思,有人為的意義。也就是說,當我們說 lost 某人某物時,意思是指人為造成的遺失、丟去。請看例句:
        I lost my keys.(我弄丟鑰匙了。)→ 人為
        She lost the game.(她比賽失敗了。)→ 人為
        I lost her in the forrest.(我在森林中失去和她的聯繫。)→ 人為
        Oh, no! Where are we? We're lost!(喔,不!我們在哪?我們迷路了!)
              → 人為,是「我們」自己讓自己迷路。對外人而言,「我們」是
                   missing,但對「我們」自己而言是 lost。
        看到第二格時,不小得聰明的各位是否嗅到一股邪惡的線索?先是小狗不見了,然後是郵票、麻繩、盒子。如果各位和我一樣是加菲貓漫畫迷,應該馬上就知道加菲貓做了什麼好事了。對於加菲貓討厭的東西,牠巴不得一腳踢得遠遠的,眼不見為淨。尤其是那些令牠討厭的小貓小狗,甚至牠也對歐弟做過同樣的事 —— 就是把對方塞進盒子裡捆起來,寄到天涯海角。熟悉加菲貓慣用伎倆的 John 在說完所有失宗的物品之後,大家請看一下漫畫第三格,他突然領悟似地愣在那,大概就快解出謎底了。而這個解謎過程在加菲貓眼裡當然是不容錯過的好戲;好戲要慢慢欣賞才有趣,於是牠不急著辯解,也不告訴 John 事情的來龍去脈,老神在在地告訴 John 慢慢來,會想起來的。「take your time」這個片語不用多說,就是不趕時間,慢慢來之意。例如:
   
        She took her time doing homework.(她慢慢寫作業。)
        「It'll come to you.」這個句子要留意,come 在這裡的意思是「 to occur to the mind  」,就是想起、想到的意思。加菲貓講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別急,你會想出來的」。很壞吧?真是冷靜又邪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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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 第一句說:「大家必須一起生活。」接著又說:「我們必須對我們的鄰居體諒。」considerate 是形容詞,表示體諒的,思慮周到的。通常它的用法大致如下例句:
        That was a very considerate conclusion you brought up. (你提出的那結論真是考慮周到。)
        We should  be  more  considerate of   the elderly.  (我們應該對年長者更加體諒。)
        ◆beV + considerate of + 人     → 對某人體貼/體諒
            beV + considerate of + 事物 → 在某事物方面深思熟慮
        ◆比較:considerate(形)體諒的思慮周到的
                        considerable()值得考慮的;值得尊重的值得注意的重要的
        大家應該已經看過最後一格,加菲貓誇張的打扮了吧?顯然牠身上的行頭不是牠自己的,更不是 John 的,否則 John 不會這麼激動地喊著要牠把那些東西還給 Feeny 太太啦(而且用的是命令句,沒有主詞而直接用動詞原形去講)!Ms. Feeny 是住在 John 隔壁的鄰居,看來加菲貓並不是很喜歡她,且一如本性,自己拿了別人的東西還要跟 John 討價還價,問牠可不可以把珍珠項鍊留下。return 就是「歸還」的意思,用法一般為「return + 物 + to + 人」,表示把某物還給某人。
        不少人應該有學過「授與動詞」如 give(給)、bring(帶來)、send(遞送)、write(寫)、pay(付款)等等。通常文法書會告訴我們,當動詞所表達的動作包含了「給某人某物」或是「為某人做某件事」的意義時,便可視為授與動詞。return 既然可以當作「歸還」的動詞來解釋,歸還物品也算是把物品交給某人對不對?再加上 return 當「歸還」解釋時,可用「bring back」或「give back」代換,意思相同。而 bring 和 give 本身就是很標準的授與動詞了,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斷定,return 也是授與動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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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 的追女馬拉松精神又出場了。這回他想要引起一位名叫 Ellen 的女子的注意,所以決定向 Ellen 秀出自己充滿才智的一面。在第二格裡面, John 又接著說了,「我正在列一張我已看過的書本清單」,原來他想要藉由展示出自己讀過的書本名稱,來讓 Ellen 明白他是如何飽讀詩書,企圖以讀過的這些著作,為自己的才智背書(就是天真地以為這些書能向女人證明他是如何有內涵啦)。在這句英文裡,原本是「I'm writing a list of books.」和「I've read the books.」兩個句子的意思,以關係代名詞 that 合併成一句。請見下方說明:
        I'm writing a list of books.                         I've read the books.
                                       └────┬───┘     
                                  I'm  writing  a  list  of   books   that   I've  read  .
                                                                                 

                                                               關係詞子句  透過關係代名詞的引導,修飾 行詞

        由於books 在這裡是當作關係詞子句「I've read」的受詞,因此關係代名詞是可以被省略的。但有兩種狀況不可省略關係代名詞:
        一、關係代名詞相對於關係詞子句,是當受詞用,但卻是非限定用法。
                例如:I love Angelina Jolie, who Brad Pitt is married to .
                           (我愛安潔麗娜裘麗,布萊德比特娶了她。)
                             關係代名詞 who 相對於關係詞子句「Brad Pitt is married to」
                                  是受詞,但卻是非限定用法,意即世界上只有這麼一位安潔麗娜
                                  裘麗,不須特別限定就是哪一位安潔麗娜裘麗;此時關係代名詞
                                  不可省略,否則看起來會形同由逗號分隔的句子和不完整子句,
                                  造成語意不清。
        二、關係代名詞相對於關係詞子句,是當主詞用。
               例如:She is the girl who took away my wallet.(她就是拿走我皮夾的女孩。)
                            此時關係代名詞 who 相對於關係詞子句「took away my wallet」
                                 是主詞,因此不能省略,否則不清楚關係詞子句的主事者為誰。
                                 
        最後一格,加菲貓看了看 John 頗為自豪的書目清單,一下子映入眼簾的是「Ducky's Big Pond」,不免感到疑惑。各位版友應該還有印象,之前我在解說  ▇ Garfield 之 2001.09.08  這一則時,稍微提過「ducky」這個字眼跟 duck 的差別在於,ducky 有可愛之意,是一種兒語,就好比在中文裡,大人常常把「鴨子」講成「小鴨鴨」來引起小朋友的共鳴。那麼,以「Ducky's Big Pond」——「小鴨鴨的大池塘」作為書名的著作,想必是以年齡層較低的讀者群為目標,實在很難相信這樣一本書如何能凸顯一個男子的成熟、睿智。不過,John 倒是挺認真的,而且還極為得意地對加菲貓炫耀這本書沒有任何圖畫在裡頭。「No pictures in that one, pal!」句中的 one 是不定代名詞,用以指稱前文已經提過的舊訊息,即「Ducky's Big Pond」這本書。
        只是一本沒有插畫的書,到底有什麼好得意的呢?大家其實可以回想一下,小朋友讀的書一定是圖多於文,隨著人的年齡增加,閱讀的層次與文字理解能力不斷提升,所涉獵的書本自然是文字遠遠多於插圖,或是完全沒有插圖的書為多數。如果各位看過愛麗絲夢遊仙境,不論是卡通還是故事讀本,一開始愛麗絲的姊姊在樹下看書,愛麗絲好奇看了看到底姊姊在看什麼書,可以如此專注?她發現姊姊所看的書裡面,沒有圖片也沒有對話,心想,「What is the use of a book without pictures or conversation?」,一本書若是沒有插圖或對話,有何用呢?這就是外國人筆下的小孩子對書的看法和期待。也因此,圖片充斥的書本,往往被人視為比較淺易或幼稚的書。當然,專業圖鑑或是照片集、圖畫集除外。回到 John 這邊,這本「Ducky's Big Pond」,嗯,就留給各位聰明的看倌去思考,是什麼樣的一本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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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則其實很簡單好懂。crunch 是咀嚼得嘎吱作響的動作,也可當狀聲詞,表示吃很硬很脆的東西時發出的聲響。在這裡我會解讀為狀聲詞,因為加菲貓不正是因為聽到聲音,所以才轉頭看 John 在做什麼嗎?
        第三格 John 向加菲貓解釋,「該是去雜貨店採購的時候了」。加菲貓在此時便補了一句「方糖三明治」,說明為何 John 要說先前那句話。原來是家裡已經快斷糧,連個像樣的三明治都做不出來,沒有生鮮蔬菜或水果,以致於只有方糖可以夾在吐司中間湊合著吃(還好不是鹽巴)。「It's time to + Vr ~ 」的用法就是「該是~的時候了」,或是「~的時候到了」,例如我們可以說:
        It's time to go to bed.(該是上床睡覺的時候了。)
        It's time to study harder.(該是用功點唸書的時候了。)
        各位有沒有發現,我現在給的句型,跟漫畫裡頭的對白有點出入?是的,我多了虛主詞的用法「It is ~」。在這裡,「該是~的時候了」這種句型,確實應該是用虛主詞表達才對;那麼為什麼漫畫裡卻直接用「Time to go grocery shopping.」呢?其實它的原句應該是「It's time to go grocery shopping.」,但是在外國人說話的口語中,如果使用虛主詞 It 開頭的句子,他們往往會因為說話速度快而產生語音弱化的狀況,使得句首的「It's」字發音不明顯,並非沒有這個字做開頭。就好比在中文裡,如果我們要說「好像是吧」這樣的句子,速度快的時候,第一個字「好」的發音會弱化,變成微弱的「ㄠˇ」音,聲母「ㄏ」幾乎完全消失,甚至幾乎聽不見「ㄠˇ」音而使得句子聽起來變成「像是吧」。
        最後想跟大家說明的是 grocery 這個字,它等同於「grocery store」,意思只規模不算太大的雜貨店,通常是販賣一些日常食品以及家用品,跟便利商店(convenient store)、超級市場(supermarket)不一樣。便利商店大家可能比較清楚它的定義,但是 grocery store 跟 supermarket 有什麼不一樣呢?在台灣的國中教材裡,會教便利商店(convenient store)、超級市場(supermarket),但是鮮少教雜貨店(grocery store)的講法。事實上在國外,grocery store 這個字是挺常見的,我建議大家可以把這個字學起來。它和 supermarket 較明顯的分野在於,supermarket 的規模比 grocery 大很多。
        舉例來說,大家都知道頂好超市吧?聽過大潤發吧?去過家樂福吧?沒去過家樂福也看過「就是家樂福」的廣告在電視黃金時段熱情放送吧?向頂好超市的規模,在國外比較容易被歸類為 grocery ,除非頂好超市開了一家旗艦店的規模,力拚家樂福和大潤發,那麼它便能稱得上是 supermarket;也許有人去過木柵的興隆超市或是連鎖的青松超市,像那樣的店家規模都不大,東西也不見得很齊全,就比較偏 grocery 這一類。至於一般住家附近的小本經營非連鎖型的小超市小雜貨店鋪,都算 grocery 的等級居多。而像是家樂福、大潤發這種大型超市,可以滿足眾多消費者的多元需求,吃的用的幾乎應有盡有,就是外國人一般講的 supermarket 了。人家「super」是有道理的,不是隨隨便便一家小店鋪就能 super 得起來啊!
        記得小時候在美國,最常去的 supermarket 就是「Giant」。它的 logo 跟我小時候的記憶一樣完全沒變,大家可以點這裡去他們的網站看看,那就是美國人所謂的 supermarket。看看上圖 Giant supermarket 的內部陳設,有沒有很像大潤發或是家樂福的感覺啊?另一家我比較有印象的 supermarket 是「K-mart」。這家好像不是在 Baltimore 境內(我印象中),開車要很久,所以父親不是很常帶全家去,除非有比較大或較高檔一點的東西要買。我記得小時候所看到的「K-mart」建築物外觀的 logo,是有一個dash「-」的,但是現在沒有了,都是寫成「Kmart」,現在看到的 logo 也跟我的記憶湊不太起來。Kmart是一家規模相當大的 supermarket,我們每次去都只能逛一部份,就花掉兩~三小時,總是逛不完,簡直就像是小型的百貨公司一樣,裝潢也比 Giant 高級一些。現在的 Kmart 建築物外觀可參考左圖。想造訪 Kmart 的網站請點這裡
        那麼,有沒有人會問, B&Q 特力屋算不算 supermarket 呢?特力屋的規模很大沒有錯,但是它所販賣的東西並非包括吃的用的,而是專門賣居家修繕用品,所以是很專門的店,比較可能被歸類為 hardware store,而不算是 super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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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我在高中時代收集的加菲貓漫畫當中,發現作者的笑點重複了。第一張圖是 1992 年 5 月 11日的作品,第二張圖是 1986 年 5 月 26 日的作品。兩者都用「Tag, I'm it.」做為加菲貓自我解嘲的笑點(不過不怎麼好笑就是了)。請大家先把這兩則漫畫讀一遍,這裡有附上中文翻譯,請大家對照一下。有沒有人發現中文翻譯的問題出在哪呢?有個非常明顯的錯誤哦!
        第一則當中,John 說加菲貓是很能自得其樂的人,即使孤家寡人也不會無聊。於是加菲貓就說了「Tag, I'm it.」來呼應 John 說貓很懂得自得其樂一事。中文翻譯翻成「我就是那個『故』」是不妥當的。因為加菲貓在此並不是要說自己就是那個可以使牠自得其樂的原因,而是以一種冷面幽默的方式,略帶嘲諷地跟自己玩,而且還是玩一種需要三人以上才能玩得起勁的遊戲。好了,說到這兒,也許有人會納悶,到底玩什麼?看不出牠在玩遊戲啊!首先,我們必須知道「Tag, I'm it.」到底是什麼意思?其實這牽涉到美國的生活文化層面,如果不是在國外生長,或是童年曾經住在國外,與外國小孩一起玩過追逐遊戲的人,看到這句話的恐怕不會有什麼特別的反應。不過別擔心,我們可以先從自己的文化思考看看;兩者之間在小孩子的遊戲方面其實有些許雷同之處。
        還記得我們小時候都玩過紅綠燈的遊戲吧?或者不一定是紅綠燈遊戲,總之就是一人當「鬼」,要去抓其他閃躲的人,只要碰到對方,喊一聲口令,便換對方當鬼,其他人就要閃躲這位「繼任」的鬼。這個遊戲,非常普及,世界各地的小朋友幾乎都會玩,是一種簡單又刺激,又能無止境玩下去的遊戲。在美國,我也玩過。當時聽外國小朋友解說完遊戲規則之後,我就用中文跟我的姊姊說:「姊,這是紅綠燈耶!他們也會玩紅綠燈耶!」我們姊妹兩很快便進入狀況,跟大家完成一片。只不過有一點很麻煩的是,當鬼抓到人時,他們不像我們以前在台灣都是喊「抓到了!你當鬼!」他們喊「Tag, you're it!」
        讀完上一段,各位版友是不是已經可以瞭解為什麼我說上面兩篇加菲貓的翻譯有問題了呢?如果你已經知道了,恭喜你非常有慧根,若還不太瞭解,請繼續聽我講下去。「tag」這個字是標籤的意思,也可當動詞用。當我們玩追逐遊戲時,當「鬼」的人只要碰到別人身體的任何一處,就等於是把對方標上鬼的標籤一般,因此要大喊一聲「Tag, you're it!」表示這標籤我加上去啦,你就是那個倒楣鬼啦(you're it)!我們再回到上面兩則漫畫,第一則我相信不用再多說了,加菲貓就是以一種諷刺可笑的方式,玩鬼抓人遊戲,但是只有自己一個,所以完起來就只能無止境地「Tag, I'm it!」當鬼之後要抓也還是只能抓自己,抓到自己又再喊一次「Tag, I'm it!」然後牠又繼續當鬼……簡直像鬼打牆一樣不斷地兜著圈子,好比追自己的尾巴玩那麼蠢。
        第二則漫畫中,加菲貓覺得無聊,所以決定要來點提神的運動。既然是一種運動,那麼我們已追逐遊戲的這個詮釋法去理解漫畫,會更合情理,而不應該牽強地翻譯為「什麼是什麼嘛!我能起床就是不得了的運動了!」說實在話,憑我過去的教書經驗以及教材編輯校對的經驗來看,這一句很顯然是當初的譯者不懂「Tag, I'm it!」到底什麼意思而硬翻出來的,多添加了許多原文沒有的文字去硬凹一個可以說得過去的解釋。當然,這也有可能是當時東西資訊還不是那麼流通,網路不發達,救世主 Google 也還沒有誕生,光是憑幾本微薄的英漢字典也查不出頭緒。而在十多年~二十前,並非人人都有機會可以在童年時期就體驗到西洋的生活與文化,即使有機會出國留學,只怕也是終年埋首苦讀掙個好學位,何來閒暇玩那些小孩子的遊戲。因此,翻得如此離譜,應該是有其不得已的時空背景使然,現在我們生活在訊息交流頻繁的年代,某種意義上而言,是很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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